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
14.2.3—188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发布时间: 2023-06-16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设定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份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办理地点】

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时,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留存。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4.2.3—188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发布时间:
2023-06-1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设定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份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办理地点】

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时,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留存。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附件: